滨州三孩登记办理指南

滨州应该如何办理三孩登记手续?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滨州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滨州三孩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提倡一对夫妻生两个子女,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施行免费登记。

具有以下情况,还可再生育儿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具有《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3、 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进行认定。

办理流程

(一)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

(四)发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

办理地址

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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