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积金使用36大常见问题(2017版)

导语 滨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滨州公积金使用36大常见问题的详细解决方法,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问31.如果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对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问32.滨州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基本情况是什么?

  答:

  1、贷款对象和条件: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达到银行提前还款条件,未产生过逾期,符合中心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2、申请材料及额度: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或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证明;贷款提前结清证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取万元以上整数),并不得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内。

  3、流程及有关规定:职工持申请资料先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对商转公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予办理的答复,同意贷款的,中心通知借款人申请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须在7日内办完提取还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心收到结清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后,由中心录入系统打印委托贷款通知书;申请人去银行办理合同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发放等手续。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物按规定进行评估。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中心资金使用率超过85%时,可暂停商转公业务。

  问33.滨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是什么?

  答:

  在山东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滨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供省内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山东省外异地贷款,借款人需为滨州户籍

  问34.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有哪些?

  答:

  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直接挂钩的限制。贷款额度根据夫妻双方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抵押房屋评估值、职工账户缴存余额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60%核定。

  问35.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基本情况是怎么样的?

  答:

  个人期房抵押贷款 个人现房抵押贷款 二手房抵押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

  贷款年限 最长期限30年 最长期限20年

  贷款额度 最高限额50万元 最高限额40万元

  贷款利率 首次贷款 现行利率:

  1-5年贷款年息2.75%,

  6-30年贷款年息3.25% 现行利率:

  1-5年贷款年息2.75%,

  6-20年贷款年息3.25%

  二次贷款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10%

  首付比例 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

  担保类型 一名担保人或担保公司 两名担保人或

  一名担保人和担保公司

  备注:

  1、担保人:夫妻双方视为一名担保人,主担保人年龄影响借款人贷款期限

  2、县区政策以县区政策为准

  问36.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贷款类型有哪些?

  答:

  个人期房抵押贷款、个人现房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二手房抵押贷款、商转公(抵押贷款)、异地贷款、组合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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